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李炜 贺斌
2008年6月30日前,兼营资产评估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必须通过分立、合并等方式转型,达到《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否则将被撤回资产评估资格。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上述要求。这意味着资产评估行业将开启专营化时代,对业界无疑产生很大的震动。
根据有关统计,全国目前还存在1930家兼营机构,占评估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分析人士指出,兼营资产评估的机构应当打消观望态度,抓紧进行转型。因为,评估专营化时代的来临,既可优化资源配置,又可拓展评估机构的生存空间,资产评估行业必将获得新的规范发展。
专营化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长远发展
我国资产评估资格自1992年开始设立,在建立初期,资产评估行业主要依托了会计专家力量和会计师事务所。之后,专营评估机构和兼营机构一直并存发展。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评估行业为国有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兼营机构的存在,却逐步成为了评估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障碍和隐患:
首先,兼营方式不利于评估行业公平竞争。财政部22号令颁布前,兼营机构和专营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平等。按照原来的规定,兼营机构取得评估资格的条件远低于专营评估机构,导致了小规模兼营机构数量的过快增长。据统计,从1999年到2004年,兼营机构增加了近1200家,年均增加200家。而资产评估市场有限,兼营机构的过快增长,挤压了整个评估行业的生存空间,造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同时,兼营机构为换取审计业务不惜将评估业务少收费或不收费,更是加剧了评估业内的不公平竞争。
其次,兼营方式不利于评估行业整体执业质量的提高。兼营机构既做审计,又做评估,同时影响了审计和资产评估的独立性。资产评估业务在机构中所占比重较小,不受重视,可有可无。一些兼营机构用评估资格招揽审计业务、迎合客户需要,为客户提供“买一送一”的服务(买审计送评估)。这些都导致部分兼营评估质量低下,严重损害了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的公信力。据统计,财政部曾于2004年组织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全面检查,其中抽查了1.1万份评估报告,兼营机构有问题的报告占整个有问题报告总数的80%。
再次,兼营方式不利于评估行业的统一和发展。目前评估中介行业内除了资产评估机构,还存在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等机构,各评估资格由不同的部门管理,造成了评估行业内的条块分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评估行业之间的沟通、协调与合作。近年来的评估立法,也力促整个评估行业的统一发展。兼营评估机构的存在,不利于资产评估机构提高竞争力,也影响到评估行业的整合和长远发展。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财政部于2005年取消了兼营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规定,为专营化指明了方向,同时给兼营机构留了3年的过渡期。而近日发布的文件更是坚定地将资产评估专营化推进到实质性操作阶段。
“双师”资格人员在资产评估专营化中的福音
为期3年的评估兼营过渡期就要结束了,但评估机构专营化进程推进缓慢。究其原因,一是部分兼营机构寄希望于主管部门对评估专营化放松条件,甚至不了了之;二是有些小规模兼营机构,审计收入有限,不愿意放弃评估所得利益,但实行专营又划不来;三是评估机构后续管理办法尚不完善,行政监管不够明确,使一些兼营机构不愿意主动改变现状;四是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人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等两种以上执业资格,担心评估专营后被迫放弃其他执业资格,难以取舍。
值得关注的是,财政部文件明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以资产评估为惟一职业,但没有对非合伙人(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职条件做出规定。可见,主管部门也注意到了“双师”资格的处理问题,并为其合理解决留下了通道。这是“双师”资格人员的福音,也是推动评估机构专营化的一项灵活措施。因此,笔者认为,在满足行业自律要求的前提下,不担任合伙人(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完全可以同时保留其他执业资格,这样可以保证行业评估队伍的稳定,并充分发挥“双师”资格人员的专业特长。
从总体上看,分离评估业务对兼营会计师事务所的短期利益难免有所影响。但从长远来看,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也可以轻装上阵,专注于审计业务,提高执业的独立性。因此,评估的专营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也不无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