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审计职业的特点要求事务所的内部分配在按资分配的同时,还要体现按责分配,建立“按资分配、按劳分配、按责分配”相结合的和谐分配体制
内部分配是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必须解决的大问题。不同事务所有不同的分配办法。与其他企业一样,事务所的报酬合约不外乎有三种,即工资合约、分成合约和定额合约。工资合约就是事务所向注册会计师支付固定工资,剩余收益由出资人全部享有。定额合约是注册会计师自己联系业务自己做,在给事务所上缴一定管理费后剩余收益归己(类似于承包)。分成合约是事务所只给注册会计师支付较少的基本工资,注册会计师的主要薪酬是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这三种合约形式在事务所均能见到。
作为审计这种质量比成本、进度更重要的行业,如果将激励过多地与项目收入挂钩,可能存在诱使注册会计师将过多的努力投入到进度上而忽视质量。根据对部分实行固定工资合约的事务所考察,其审计程序执行比较到位,特别是工作底稿做得比较规范,这正是固定工资合约反映出的优点。但低效率同时也是固定工资合约的最大问题。
审计虽然突出强调质量,但进度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也有明确要求。特别是当前审计收费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低效率既不能保证工期,也使审计成本上升可能导致项目亏损。如何激励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效率?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就是将注册会计师的收入与项目收入挂钩提成,并降低基本工资的比重,压缩固定成本开支,还可转移部分经营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分成制是目前事务所的主要选择,提成比例高的达到了业务收入的20-30%,而在注册会计师收入构成中提成工资比重高的达到80%以上。
为防止注册会计师片面追求利益而忽视执业质量,事务所一般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报告上签字,作为与利益分成一致的风险分担安排。于是也有独立于报酬之外的、专门体现责任分担的注册会计师签字费,按项目业务收入的1-5%不等比例支付。
从调查情况看,分成制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但也出现一定利益倾向,例如审计人员不愿在工作底稿整理上投入足够的时间。分成合约同样需要较高的监督成本。
定额合约一般是事务所的所有者无自己的业务渠道,以出租事务所牌子获取一定收益。这种情况还出现在出资人不和,甚至各自为政的事务所。虽然定额合约案例较少,但现实中客观存在,此处不作细致讨论。
有限责任事务所的委托方和代理方的责任(主要是指刑事责任)风险无法通过合约安排进行转移,由于外生的不确定性及其后果的严重性,如果注册会计师签字承担责任,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可以证明,在工资合约下,注册会计师将是风险规避型的,审计行业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可能无法同时实现。而在分成制下,通过设计合理的分成比,只要双方不是严格风险规避型的,最优风险分担和帕累托最优努力水平就能同时实现。
因此,我们认为,综合工资合约和分成合约的优点,建立多目标的考核评价和分配体系,更适合事务所的行业特点。进一步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强调按资分配,在资本与劳动之间划界线、搞对立,是不明智的,也是不科学的,与该行业人力资源是主要生产要素的组织特征不符。事务所要做大做强,留住人才,必须从“资合”走向“人合”,分配制度必须突破资本意识,建立“按资分配、按劳分配、按责分配”相结合的和谐分配体制。
来源:中国财经报(四川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郭炳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