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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的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1/12/31 16:18:43

     2011年12月28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布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的服务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通知》同时明确,审计服务可采取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或者计时与计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计件收费标准可下浮不超过30%,计时收费标准可上下浮40%,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及大型金融企业鉴证业务可上浮60%。
     按照《通知》精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采取在防伪报备系统内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设定相应最低限制等措施,并将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检查中对事务所执行政府指导价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以确保新收费标准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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