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
《通知》要求,申请参加综合评价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须在2007年4月10日以前填写相关材料,上报所在地的省级协会审核,省级协会将审核后的材料于4月20日前上报中注协。
为了更全面、更客观地向社会公众披露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素质,2006年中注协在总结以往发布事务所前百家信息经验的基础上,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并根据该办法组织了首次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到了业界的积极参与和社会的广泛好评。2007年度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在总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培训完成率、行业领军人才后备人选人数、处罚和惩戒情况等五项指标之外,为了更多地披露事务所信息,将新增加合伙人(股东)人数、从业人员人数和分所数三项指标,但以上三项指标作为综合评价的辅助信息,暂不纳入2007年度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通知》全文,请点击:http://www.cicpa.org.cn/ReadNews.asp?ID=8243&BigClassName=277&SmallClass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