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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拟修订关联方披露要求

发布时间:2007/2/26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日前宣布,即将修改《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的项目。IASB指出,此次修改的最主要目标是降低对仅存在因国家控制或受到国家实质性影响,而没有其他关系企业的关联方披露要求。

专家指出,此次修改或将对相互之间仅存在同受政府控制关系的企业豁免关联方披露。如果按照这个原则修改关联方披露要求,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就不需要披露与同受国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交易,使中国企业海外上市信息披露成本降低,从而有助于增加该准则的可操作性,并降低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必要的成本。

IASB为这项修改开始征求各界意见。理事会指出,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目前对关联方披露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所需的成本可能大于由于关联方披露而给财务报告使用者带来的收益,“在很多情况下,受24号准则要求披露信息的企业甚至不知道自己是哪些企业的关联方”。

理事会还谈到,此次降低关联方信息披露要求将被限制在“仅当关联方企业之间没有实质性影响时才能被运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迪说,修改24号准则或将消除一些符合要求的企业的一项重要披露负担。理事会认为,被减少的有关关联方信息披露要求对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可能只有很小的价值甚至没有价值。

国内专家指出,对我国而言,相互之间仅存在同受政府控制关系的企业是相互独立、平等的市场主体,要求对这些企业作为关联方披露不仅成本巨大、价值极小,而且在逻辑上也是难以理解的。

据介绍,在2003年前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对相互之间仅存在同受政府控制关系的企业不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而2003年12月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却取消了这一豁免,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国有企业按照国际准则编报的信息披露工作量,但却对信息使用者没有更多帮助,而各企业对执行此规定的理解不尽一致,甚至损害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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