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野据FASB官网讯:日前,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作了进一步的完善。 FASB此前就一项会计准则更新的议案--《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主题 820):改进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向公众征求了意见,在讨论了收到的111份意见后,FASB决定指派员工起草一份会计准则更新(ASU)的终稿以供书面投票表决。
大多数评论意见集中在所提议的公允价值第三层级(Level 3)敏感性披露及其生效日期上。整体而言,除了来自财务报表使用者方面的意见外,大多数反馈意见都不支持所提议的敏感性披露及其生效日期。有些意见抱怨调整信息系统所耗不菲,并指出上述提议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之间存在不少差异。
例如,就敏感性披露而言,IFRS 7不要求实体对多个重要参数的相关性予以考虑。在今年10月28日召开的联合会议上,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决定两家机构的员工应该提出建议,以消除双方在有关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各项准则方面的所有分歧,但是目前两家机构的员工尚未就明确公允价值披露方面的分歧进行正式分析。
因此,FASB决定推迟对Level 3敏感性披露要求的考虑,但其他要求则按照议案中的阐述继续推进。FASB计划在联合公允价值计量项目中对Level 3敏感性披露要求予以重新考虑。
这份ASU终稿将修订分主题820-10,为公允价值第一层级(Level 1)和第二层级(Level 2)的转入转出提出新的披露要求。报告实体应当披露Level 1和Level 2的重大转入转出的金额,以及转换的原因。而在调节使用重要的不可观察的参数计量公允价值(Level 3)的情况中,报告实体应当列报关于购买、出售、发行以及结算的信息,这些信息应以总额而非净额的形式提供。
FASB还决定明确一些现有的披露要求。报告实体应当为每一个资产和负债等级提供公允价值计量披露。一个等级通常是财务状况表(即资产负债表)内某一科目中的资产或负债子集。报告实体在确定适当的资产和负债等级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
就参数和估值技术的披露而言,报告实体应当提供用于计量经常性与非经常性项目公允价值的参数和估值技术的披露。这一披露要求适用于归类为Level 2或Level 3的公允价值计量。
对《会计准则汇编》的最终修订将对2009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年度或中期报告期间生效,在总额基础上提供Level 3的购买、出售、发行以及结算信息的要求除外。这一要求将对2010年12月15日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上述新的披露要求允许提前采用。FASB预期在2009年底前发布最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