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郑春峰 齐有波
南方日报讯 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时段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在此之前,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曾采取了类似的动作。
此番银监会要求银行业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也意味着国家财政部2006年2月针对上市公司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在中国的整个金融业界全面实施。
明年起按新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等从2008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从2009年起按照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具备条件的可以提前执行。另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不难看出,针对上述不同机构,银监会在《通知》中给出了三个不同的执行时段,并要求各机构审慎使用公允价值,不得利用贷款减值准备人为调控利润。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中,目前有90%以上需要按金融工具的准则进行核算,因而,如果切实选择公允价值抑或账面价值计量,那么必将对不同金融业态的资产和利润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严查利用新准则操纵利润行为
业内分析人士还指出,由于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众多,不同机构的会计管理水平、人员素质、财务承受能力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距,因而银监会此番要求分时段推进会计准则的新旧转换是比较现实的做法。
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银监会就曾下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银行业从2010年底起开始逐步实施新资本协议,由于新会计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这也有利于商业银行满足新资本协议的要求。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银监会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贷款风险管理,全面收集贷款减值的历史数据,健全价值评估内部控制政策、程序和方法,准确计提贷款减值准备,不得利用贷款减值准备人为地调控利润。
此外,各级银行监管机构还应按照时间表,对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尤其关注各机构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的财务变化,严厉查处利用新会计准则操纵利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