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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解析

发布时间:2007/6/18

来源:审计与经济研究 作者:胡振国 陈慧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是指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表现形式。不同的价值类型从不同的角度反映资产评估价值的属性和特征。不同属性的价值类型所代表的资产评估价值不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而且在数量上往往也存在着较大差异。

  资产评估作为一门新兴的社会活动和行业,在国外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我国也走过了十几个年头。近年来,我国评估行业在资产评估方法研究和使用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而对价值类型的研究,尽管有一定的进展,但争议很大,直接影响到资产评估实践。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专业术语,国内外许多业内人士十分强调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的选择对于资产评估结果科学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然而,人们在使用资产评估价值类型这一内容时,对其理解和表达又是极为宽泛的。所以,有必要对已有的主要研究观点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1 国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研究情况

  1.1 对价值类型概念和理论的研究

  在《国际评估准则》(IVS2005)[1]中对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进行了规定。在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2005)[2]规定,评估师对所考虑的价值进行明确定义,并且就定义如何运用向评估报告使用者进行必要的解释,如果被评估价值是市场价值,评估师需特别注意正确估计与价值评估相关的公开时间。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评估指南》(1996)中对价值类型也有规定。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前主席Don Dorchester认为价值类型的概念是美国经济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美国,市场价值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同时也承认存在许多其他价值类型,如投资价值、在用价值、课税价值、保险价值、公允价值等。Greg Mcnamara认为价值基础和价值类型的理论在澳大利亚是被广泛接受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概念是澳大利亚资产协会指定的《专业实务2000》的基础。John Dunckley认为新西兰已经采纳了国际评估准则的要求,将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Kalus认为在波兰的《资产管理法》中,定义了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资产评估师的专业准则也以该法为基础。从各国评估准则、评估实践及评估专家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出,价值类型概念和理论十分重要,已经为世界各国评估界普遍接受,并已成为各国评估准则和评估实践的基础。

  1.2 市场价值的研究

  《国际评估准则》(IVS2005)中规定“市场价值是自愿的买方和自愿的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当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英国《评估指南》(1996)给出了市场价值的定义,该定义与国际评估准则的定义相同。Don Dorchester认为在美国对于市场价值没有统一的定义,在众多定义中,被广泛认可的定义是:“在符合公平交易所要求的必要条件的竞争性市场,在买方和卖方双方都行为谨慎、精明、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且不受非正常强迫的情况下,经过一段合理的展示期,特定资产权利在特定日期以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经准确说明的条款表示的最可能的价格。”Greg Mcnamara先生认为澳大利亚的市场价值与国际评估准则中的定义相似。Kalus认为在波兰的《资产管理法》中,市场价值的概念与国际评估准则基本相同。Philip Malaquin认为在法国大多数的资产评估业务都是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法国市场价值的定义引自国际评估准则。从各国评估准则和评估专家的研究可以看出,市场价值是各国评估业务中最重要也是最常用的价值类型,目前国际评估准则中的市场价值的定义正在逐步被各国采纳、认同。

  1.3 非市场价值的研究

  非市场价值又称为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其他价值,是指所有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价值类型。《国际评估准则》没有给出非市场价值的明确定义,在该准则中提出非市场价值不是个体概念,而是指不满足市场价值定义的一系列价值类型的集合,包括在用价值、投资价值、持续经营价值、保险价值、计税价值、剩余价值、清算价值、特殊价值等。英国《评估指南》(1996)中给出了折余重置成本等概念,这是一种非市场价值。Don Dorchester认为美国承认存在许多其他价值类型,如投资价值、在用价值、课税价值、保险价值、公允价值等。Greg Mcnamara认为澳大利亚的非市场价值的定义与国际评估准则中的定义相似。Elvin Fernandez认为在马来西亚,作市场价值只是在没有确定的市场,或特定目的下需要非市场价值时才被使用。Philip Malaquin认为在法国,非市场价值仅用于特殊资产的评估。Kalus认为在波兰的《资产管理法》中,非市场价值的概念与国际评估准则基本相同。从各国评估准则和评估专家的研究可以看出,各国对非市场价值的概念存在不同认识,但是主要在于学术上分类方式的不同,并无实质性的差别,即使部分国家中没有正式提出非市场价值概念,但非市场价值概念仍然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

  2 国内对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研究情况

  2.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概念和理论的研究

  姜楠[3]提出“从内涵的角度讲,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是资产评估结果的价值属性及其价值形成基础的统一。”他又提出“从资产评估的价值基础及评估结果的适用性的角度,将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概括的讲,资产的市场价值是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状态下的价值。凡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即为非市场价值。资产的市场价值适用于评估基础相同的条件下任何正常的资产转让、交易、投资等资产业务,资产的非市场价值只适用于与其产生的条件相同的各种特殊条件下的资产业务。资产的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都是资产的公平价值,只不过两者公平的条件及适用范围有宽窄之分。”姜楠[4]又强调了价值类型的作用“不仅要给评估人员一个指引,指明‘评什么’,同时评估人员要能从这种分类中清楚评估结果的性质、适用范围、限制条件等。基于上述两点考虑,将资产评估结果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两大类。”姜楠[5]提出“公允价值是资产评估的基本目标,不管在什么条件下,资产评估结果都必须是公允的。它包括了正常市场条件和非正常市场条件两种情况下的合理评估结果,而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只是正常市场条件下资产处于最佳使用状态下的合理评估结果,而凡是不满足市场价值成立条件的其他合理评估结果都是另外一种价值类型—非市场价值。”姜楠[6]提出“从有助于评估人员理解和把握资产评估基本目标、端正资产评估理念和认识的角度,将资产评估结果划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是最有意义的。”姜楠[5]提出“按照资产评估进行的条件和资产评估结果的适用范围划分,将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非市场价值)。资产评估中的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公开市场上最佳使用或最有可能使用条件下,资产可能实现的交换价值的估计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也称为非市场价值、其他价值),是指凡不符合市场价值定义条件的其他资产评估价值形式的集合。”王诚军[7]提出“市场价值是资产对市场的价值(Value to the Market),而不是资产对特定市场主体的价值(Value to Particular User or Group),它反映了市场对资产效用的认知,即反映了作为一个整体的市场对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认同,而不是某个市场参与者或某些市场参与者对资产价值的认同。”

  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2002年征求意见稿)中,第一次提到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分为市场价值和非市场价值。在2004年财政部批准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8]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对价值类型予以明确定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4年发布的《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9]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4年发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10]中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等具体情况明确价值类型,并对具体价值类型进行定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的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包括但不限于清算价值、投资价值、残余价值等。”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各位专家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出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概念和理论非常重要,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非市场价值)。

  3.金融工具的分类。为保持同IAS 39的一致,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四大类⑧。对于IAS 39而言,这隐含着两重含义:其一,将原来的“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账款”改为“贷款和应收账款”,使得任何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具有固定或可确定付款额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括贷款资产、应收账款、债务工具投资和银行存款)都可能符合贷款和应收账款的定义,即从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角度,扩大了非公允价值计量的范畴。其二,这种分类为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提供了基础,从而即使对某项原本可归类为贷款或应收账款的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主体也可以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基于可靠性和欧盟等一些国家的压力,IASB压缩了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但公允价值选择权的提出反映了其以公允价值计量所有金融工具的最终目标并没有改变。而我国虽然分类同IAS 39完全相同,但由于对公允价值选择权的行使给出了严格的条件,使得我国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范围要小于IAS 39。这也反映出我国准则制定机构对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担心。

  4.理论依据不足。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概念的定义、分类、确认标准、计量属性选择等都没有给出一个相应的理论基础,尤其是一些备受争议的以及与国际会计准则尚存在差异的问题。例如,对于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以前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经历了从“风险报酬分析法”到“控制转移分析”的转变,而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却是“现金流量收取权分析”、“风险报酬分析”与“控制转移分析”三者的结合。对于为何采用这种新的终止确认分析方法以及采用这种方法的缺点却是只字不提。另外,我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公允价值选择权做了严格的规定,也没有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5.公允价值计量指导不够完善。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专门用了一章规范公允价值的确定,但这些不够完善的原则性规定远不足以对实务中的公允价值计量进行有效的指导。

  新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估计分为两个层次:(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2)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这一简单的分类方法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首先,按照准则对“活跃市场”的定义⑨,如果被计量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存在活跃市场,可直接用其报价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不会存在没有报价的情形,因为根据定义,“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是构成活跃市场的要素之一。其次,从准则内容来看,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而采用估值技术时又分为三种情况:(1)考虑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2)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3)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这种分类方法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从估计的第一层次即是否存在活跃市场来看,其划分标准是估计公允价值所获得信息的可靠性和可获得性,但对不活跃市场进行再分类的标准却是估价信息与公允价值估计方法的结合。相对而言,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对公允价值估计层次的研究更为深入、更具指导意义。FASB在其《公允价值计量》最新准则工作稿中[6],根据用于估计公允价值的市场信息的可获得程度将公允价值估计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的信息是指反映报告个体在计量日能够进入活跃市场中的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可观察的市场信息;第二层次的信息也是可观察的市场信息,但不是报告个体在计量日能够进入活跃市场中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第三层次的信息是不可观察的市场信息,如通过推断外推法或内插法获得的但不能得到可观察的市场数据支持的信息。以估价信息这一单一标准划分公允价值估计层次更有助于指导实务中公允价值的计量和估价方法的选择。因此,这种划分标准更具合理性和可实施性。

  公允价值计量的最大难点在于以公允价值为目标的现值计量以及其他估价技术的应用。我国新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的“公允价值确定”部分却没有给出详细的指导,这对以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实施以及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的可靠性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四、结论

  综上所述,新发布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准则在语言表述上更为规范、也修正了征求意见稿在金融资产减值方面与IAS 39的实质性差异,同时还补充了一些征求意见稿遗漏的重要条款。但由于时间过于仓促、对基本概念缺乏深入的研究以及准则制定者对于公允价值计量可靠性的担心,新准则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继续深入的理论研究以及准则在执行过程中经验的积累等。

  注释:

  ①具体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3号《金融资产转移》、24号《套期保值》三个准则。因为金融资产转移实际上主要涉及的是金融工具的终止确认问题,套期保值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方法,因此,这三个准则都属于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范畴。

  ②指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无标价权益工具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且必须以交付该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资产。

  ③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④下文若无特别说明,IAS 39都是指其2004年修订版。

  ⑤即;(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⑥IASB也犯了一个同样的错误,见IAS 39准则正文第43条。

  ⑦在财政部发布新的基本准则之前,学术界进行了大量的关于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的研究,不幸的是,这些研究成果基本上都被束之高阁,没有体现到新的基本准则中。

  ⑧2000年修订的IAS 39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体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企业源生的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四大类。

  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活跃市场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市场:(1)市场内交易的对象具有同质性;(2)随时可以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S].2006.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S].2006.

[3]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S].2004.

[4]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S].2006.

[5]谢诗芬,胡振国.公允价值定义的历史演变及其辨析[C].中国会计学会2005年年会论文集,2005.

[6]FASB.Fair Value Measurement[R].Working Draft,March,2006.

本文转载自《审计与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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