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通知》(中评协〔2007〕109号)精神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1〕83号)有关要求,为了做好我省201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请自行上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as.org.cn/xhxxfb/xhwj/17578.htm),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本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 二、此次综合评价工作的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范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参加本次综合评价工作,资产评估机构的分支机构各项指标合并入所属资产评估机构。 三、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填写好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执业质量减分统计表》(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省评协)》(附件2)和《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中评协)》(附件3),于2011年7月30日前一式两份上报省评协。对需要其他地方协会证明的行业贡献,应当提前取得书面证明文件,一并上报。珠海、佛山以及东莞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先报送至所在市资产评估协会,由市资产评估协会汇总后统一上报省评协。 四、填写注意事项: 附件1:该表根据评价年度内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受到行政处罚、自律惩戒等情况进行评价。每个资产评估机构的基础分为100分,评价年度受到各种处罚、惩戒作为减分项。若处罚或惩戒对象是机构的,填“本机构”,减分标准根据执业质量计分表(附件4)执行;若处罚或惩戒对象是本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应填其姓名;并按每1人计减计分表中规定分值的50%累计计算。执业质量得分=(100-受处罚或惩戒的次数×相关分值) 附件2、3:该表将资产评估机构或注册资产评估师参加地方协会和中评协组织的行业建设活动、受到表彰、发挥理事作用等作为贡献因素,具体包括参与资产评估理论政策研究、准则制定、行业检查与专业论证、考试培训、行业宣传、履行会员义务等对行业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在评价年度内累计测算。行业贡献具体计分标准由中评协秘书处制定(附件5、6)。行业贡献得分=100×(某评估机构行业贡献值/参评评估机构中行业贡献值最大值) 五、省评协将在核实、汇总各资产评估机构上报的执业质量和行业贡献信息的基础上,于8月15日以前上报中评协。中评协将于9月底之前公布AAA、AA、A级资产评估机构的结果并在网上统一公告。 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将影响到各评估机构的资质级别,请各评估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填报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评协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孟萌,020-83176528。
附件表格.doc